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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出台《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

1998-02-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3日讯劳动部日前制定下发了《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该规程将根据具体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中试行,以进一步规范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下岗职工服务。

该规程说,对于就业困难的求职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和失业六个月以上的长期失业者,应提供优先服务和重点帮助。

该规程中有关对就业困难求职人员的服务内容主要有:

对登记求职一个月内的人员,应提供登记咨询、劳动力市场信息、求职面谈、介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对登记求职一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人员,可与其一起研究改进求职方法;对登记求职三个月后仍未找到工作的人员,应与他们共同研究求职经过,帮助他们制定就业计划。应要求他们参加求职培训班和就业讨论会,在求职培训班上讲授各类求职方法和技巧,在就业讨论会上,帮助求职人员选择适合的培训项目和培训方式;对登记求职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提供求职方法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推荐其参加合适的职业培训;应组织求职人员开展社区服务,从事一些临时性、自愿性的工作;对开办小企业、自谋职业的求职人员,应提供规划、投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应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指导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一部分失业人员到劳动部门指定的生产自救基地安置就业,或接受在岗技能培训,开展生产自救活动。(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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